ZB2024ZG03001 2025年度仪器设备、仪表校验项目招标文件
1.项目名称:2025年度仪器设备、仪表校验项目
2.标的具体校验项目、数量:
名称 | 预计数量 | 名称 | 预计数量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2台 | 箱式电阻炉 | 1台 |
立式高压蒸汽灭菌器 | 2台 | 水银温度计 | 10支 |
恒温水浴锅 | 4台 | 留点温度计 | 20支 |
真空干燥箱 | 1台 | 四通道数显温度计 | 1支 |
数字声级计 | 1台 | 精密酒精温度计 | 1支 |
数字光照度计 | 1台 | 压差计 | 62个 |
浮游菌采样器(100L/min) | 1台 | 数显温湿度计 | 61个 |
悬浮粒子计数器(28.3L/min) | 1台 | 指针式温湿度计 | 15个 |
热球式数字风速仪 | 1台 | M1标准砝码(0.5kg,1kg,20kg) | 12个 |
风量仪(风量罩) | 1台 | F2级标准砝码(100-200g) | 6个 |
阿贝折射仪 | 1台 | F1级标准砝码(10mg~200g) | 9 个 |
电导率仪 | 3台 | 压力表 | 169个 |
生化培养箱 | 2台 | 数字温度指示仪 | 17个 |
霉菌培养箱 | 2台 | 双金属温度计 | 29个 |
快速水分分析仪 | 2台 | 热电偶温度计 | 11支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电子台秤(100g) | 15台 |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 | 2台 | 电子台秤(50g) | 4台 |
步入式恒温恒湿房(28 m³) | 1套 | 电子台秤(10g) | 3台 |
高效液相色谱仪(VWD检测器) | 4台 | 电子天平(0.1g) | 5台 |
自动电位滴定仪 | 1台 | 电子天平(0.01g) | 8台 |
自动旋光仪 | 1台 | 电子分析天平(0.1mg) | 1台 |
PH计 | 1台 | 电子分析天平(0.01mg) | 1台 |
药物熔点仪 | 1台 | 磅秤(0-100kg) | 1台 |
波美比重计(刻度式) | 3支 | 玻璃转子流量计 0.1-1L/min | 1支 |
液体比重天平 | 1台 | 智能崩解仪 | 1台 |
数显温度调节仪 | 1个 | 酒精计 | 11支 |
密度计 | 3支 | 游标卡尺 | 2个 |
数显外径千分尺 | 1个 | 热电阻温度计 | 9支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台 |
3.项目完成期限或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
3.1中标单位根据我公司仪器仪表的校验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计量员完成仪器仪表的校准/检定。校准完成后一周内应提供校准/检定证书。证书邮寄至: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3.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4.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校验完成校验项目,每季度结算一次。我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支付。
5.技术服务要求:
5.1我方计量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校验项目,提前15个工作日将需校验项目与时间与中标方经办人联系,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计量员上门完成校验或收到仪器仪表后在规定校验周期内完成校验。送检产生的运输费由中标方承担。
5.2技术服务的方式:中标方以自己的测试技术、仪器设备、专业知识以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我司仪器设备、仪表进行校准。
5.3中标方在完成校准后5个工作日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5.4中标方应保存校验相关的合同、协议、校准原始记录等记录,我方可以申请查阅。
5.5中标方应接受我方有关校准项目范围内的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同时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相关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
5.6中标方应确保校验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和可追溯,对校验数据负责。
6.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未按合同规定在规定时间完成校准项目,招标人催促后仍无法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中标人索赔。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判决。
8. 报价规定:
8.1报价为含税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8.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9.评标办法:
9.1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标法开展招投标,我单位招标小组将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价、资质能力范围与服务方式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1名。
综合评标办法:通过对投标价、资质能力范围与服务方式综合审评,最高得分者中标。
序号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评议办法 |
1 | 投标价 | 80分 | 价格最低者得80分为基准,其余按价格差百分比扣分。 计算方法:投标最低价/投标价×80 |
2 | 资质能力范围 | 10分 | 资质能力范围(%),最高得10分,其余按能力范围差百分比扣分。资质能力范围(%)低于75%不得分。 计算方法:投标能力范围(%)/最高能力范围(%)×10 |
3 | 服务方式 | 10份 | 根据福建省内有无办事处及办事处位置评分,最高得10分,其他根据具体情况评分。 |
9.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我司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9.3定标后在5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签订相关合同。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的企业。
10.2投标人应具备:
(1)通过CNAS实验室认证,具备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2)CNAS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项目应涵盖我公司75%以上的校验项目。
(3)投标方在福建省内须具有办事处或实验室。
11.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
11.2参与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函件投标方式,以函件方式参与投标时,快递单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于2024年12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寄达(以收达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福建省建瓯市吉苑路11号
单位名称: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蔡津津,联系电话:13799814274。
12.投标文件要求:
12.1投标资料分成二部分,每部分编制一式一份并分开单独装订密封:
12.1.1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人资料,包括营业执照、CNAS资质证明和所涵盖范围项目、投标诚信承诺书等,并分别加盖公章。
12.1.2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单(对本招标文件第4条款中的“付款方式”的响应,如未说明即默认完全响应),有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的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
12.2除商务文件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2.3 《投标诚信承诺书》和《投标报价单》采用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直接下载打印,投标人自行制作的该项文档无效;其它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本次招标规定自行制作。
13.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为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评标过程接受招标人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及上级的监督。在投标、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招标采购小组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议成员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4.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www.fjqfkg.com、福建
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www.qingshanpaper.com、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599-3728165(质管部) 3728165(传真)
技术交流:0599-3728165 13799814274
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工作小组
2024年12月5日
投标诚信承诺书
我方为投标方,参加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标活动,奉行诚实守信的招标原则,我方向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投标书和其它资料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全面、无虚假和误导性信息。
二、在投标过程中,决不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和评标委员行贿,决不采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决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决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决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决不在施标过程中偷工减料、降低标准、以次充好,违规投标。
六、如不能信守以上承诺中的任何一条,中标无效,退出项目,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给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承担赔偿责任,且今后不再参加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招投标。
承诺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单
1、报价单位名称: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3、我单位完全接受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4、我单位就报价文件所列的招标项目“ ”进行报价。
5、售后服务方式或特殊承诺条款:
6、备注说明:
(1)、报价必须对照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有关规定的标准报价。
(2)、如与本次招标文件报价质量标准不符的视为无效。
(3)、未使用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本投标报价单的投标资料无效。
(4)、参与报价的投标人视为已在投标前全面了解本次招标的文件规定。
(5)、报价中涉及的付款方式为转账或承兑中选择其中壹种或全选。
(6)、其他事项经本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做出决定后在合同中详细明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计划检定日期 | 单价 | 总价格 | 服务方式 | 备注 |
1.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2台 | 2025年5月 | ||||
2. | 立式高压蒸汽灭菌锅 | 2台 | 2025年5月 | ||||
3. | 恒温水浴锅 | 4台 | 2025年5月 | ||||
4. | 数字声级计 | 1台 | 2025年7月 | ||||
5. | 数字光照度计 | 1台 | 2025年7月 | ||||
6. | 浮游菌采样器100L/min | 1台 | 2025年7月 | ||||
7. | 悬浮粒子计数器28.3L/min | 1台 | 2025年7月 | ||||
8. | 热球式数字风速仪 | 1台 | 2025年7月 | ||||
9. | 风量仪(风量罩) | 1台 | 2025年7月 | ||||
10. | 阿贝折射仪 | 1台 | 2025年9月 | ||||
11. | 电导率仪 | 3台 | 2025年5月 | ||||
12. |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 | 2台 | 2025年5月 | ||||
13. | 步入式恒温恒湿房 (28m³) | 1套 | 2025年9月 | ||||
14.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2025年5月 | ||||
15. | 生化培养箱 | 2台 | 2025年5月/2025年9月 | ||||
16. | 霉菌培养箱 | 2台 | 2025年5月 | ||||
17. | 真空干燥箱 | 1台 | 2025年5月 | ||||
18. | 快速水分分析仪 | 2台 | 2025年5月 | ||||
19. | 自动电位滴定仪 | 1台 | 2025年5月 | ||||
20. | 自动旋光仪 | 1台 | 2025年5月 | ||||
21. | PH计 | 1台 | 2025年5月 | ||||
22. | 药物熔点仪 | 1台 | 2025年5月 | ||||
23. | 箱式电阻炉 | 1台 | 2025年5月 | ||||
24. | 水银温度计 | 10支 | 2025年7月 | ||||
25. | 留点温度计 | 20支 | 2025年7月 2025年8月 | ||||
26. | 四通道数显温度计 | 1支 | 2025年5月 | ||||
27. | 精密酒精温度计 | 1支 | 2025年7月 | ||||
28. | 压差计 | 62个 | 2025年5月 | ||||
29. | 压力表 | 169个 | 2025年5月 | 校验有效期 □ 6个月 R 12个月 | |||
30. | 指针式温湿度计 | 15个 | 2025年5月/2025年7月 | ||||
31. | 数显温湿度计 | 61个 | 2025年5月/2025年7月 | ||||
32. | 热电偶温度计 | 11个 | 2025年5月 2025年6月 | ||||
33. | M1标准砝码 (0.5kg,1kg,20kg) | 12个 | 2025年5月 2025年11月 | ||||
34. | F2级标准砝码(100-200g) | 6个 | 2025年5月 | ||||
35. | 标准砝码F1级 10mg、100mg、1g、5g、10g、20g、50g、100g、200g | 9个 | 2025年5月 | ||||
36. | 数字温度指示仪 | 17个 | 2025年5月 | ||||
37. | 双金属温度计 | 29个 | 2025年5月 | ||||
38.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4台 | 2025年8月 2025年11月 | ||||
39. | 波美比重计(刻度式) | 3支 | 2025年7月 | ||||
40. | 磅秤(0-100kg) | 1台 | 2025年11月 | ||||
41. | 电子台秤(100g) | 15台 | 2025年5月/2025年11月 | ||||
42. | 电子台秤(50g) | 4台 | 2025年5月 2025年11月 | ||||
43. | 电子台秤(10g) | 3台 | 2025年5月 2025年11月 | ||||
44. | 电子天平(0.1g) | 5台 | 2025年5月 2025年11月 | ||||
45. | 电子天平(0.01g) | 8台 | 2025年5月 2025年11月 | ||||
46. | 电子分析天平(0.1mg) | 1台 | 2025年9月 | ||||
47. | 电子分析天平(0.01mg) | 1台 | 2025年5月 | ||||
48. | 玻璃转子流量计 0.1-1L/min | 1个 | 2025年3月 | ||||
49. | 液体比重天平 | 1台 | 2025年7月 | ||||
50. | 红油温度计 | 1支 | 2024年5月 | ||||
51. | 智能崩解仪 | 1台 | 2025年7月 | ||||
52. | 酒精计 | 11支 | 2025年7月 | ||||
53. | 游标卡尺 | 2个 | 2025年7月 | ||||
54.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台 | 2025年11月 | ||||
55. | 密度计 | 3支 | 2025年8月 | ||||
56. | 热电阻温度计 | 9支 | 2025年5月 2025年6月 | ||||
57. | 数显外径千分尺 | 1个 | 2025年7月 | ||||
总报价: (含税 % ) | |||||||
备注 | 1. 福建省内办事处或实验室地址: 2. 服务方式指上门校验、送检或送第三方检验。 |
报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